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传递这些重要信息!
12月7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对此,国家卫健委发言人米锋表示:这十条措施是为了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执行中要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各地要按照要求精准落实。
加强针对性治疗没有必要囤积和抢购药物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针对病毒特点和患者临床表现,主要有以下治疗方法:
·对症治疗。对于一部分主要症状是发烧、咳嗽、咽痛的患者,主要是对症治疗。
·抗病毒治疗。对于普通型或者有进展为重症风险因素的患者,需要及早进行抗病毒治疗,以减少向重症的转化。抗病毒药品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中西医结合治疗。中药在病毒性感染的治疗中,有其独特的优势。
·兼顾新冠肺炎和基础性疾病治疗。在治疗新冠肺炎的同时,应注重治疗基础病。
郭燕红表示,国家卫健委已要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对症治疗的药物以及抗病毒药物,包括中药、西药等药物和抗原试剂进行一定的准备。通过分级分类的救治,有很多感染者也会选择居家治疗的方式,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零售网点等也要做相应准备,来保证人民群众药物的可及性。
国家卫健委也提示大家:没有必要囤积和抢购药物,无论是在药品销售网点还是在医疗机构,药物都是充足的。
新防控措施不是完全放开不防是主动优化
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表示,这次优化防控措施并不是完全放开不防,是主动优化而不是被动的,是针对当前我国主要流行的病毒变异株特点、疫情流行特征,通过对疫情形势动态的研判,对现行防控措施的成效评价,特别是对二十条实施以后,地方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等因素,综合考虑所作出的。
慢性病不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绝对禁忌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郑忠伟表示,慢性病不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绝对禁忌,只要这些慢性病控制得好,处于稳定期,都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在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方案里,确定了4种不能或者暂缓接种的情况:
·老年人在既往接种疫苗有过严重的过敏反应时,比如出现过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等,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因感染性疾病处于急性发热期,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控制住后再接种。
·在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如肿瘤患者处在化疗期间,或高血压患者处于高血压危象当中,一些冠心病患者在心梗发作期,还有一些神经性疾病患者处于疾病的进展期,还有癫痫处于急性发作期,这类患者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病情稳定后也可以接种。
·因严重疾病或慢性疾病已处于生命终末期,不建议接种疫苗。
对于老年人来讲,只要满足条件,要加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外防输入政策也将进一步优化完善
关于中国什么时候会开放入境防控措施,取消或调整核酸检测和入境隔离的要求,国家卫健委发言人米锋介绍,这次优化措施主要是针对国内各地的疫情防控,对于入境人员管理等外防输入的措施,也将依法依规、逐步推进、加快推进,进一步优化完善。
救治患者绝对不能以是否有核酸检测结果为前提条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有紧急医疗需求的患者,无论有没有核酸结果,他们的医疗需求都必须也应该得到满足。所有医疗机构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对患者进行拒诊,特别是没有核酸结果的这些紧急就医者,有很多是急危重症,容易造成治疗的延误,因此更要及时为这些患者提供紧急的医疗服务,我们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的抢救制度,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救治患者绝对不能以是否有核酸检测结果为前提条件。
恢复到疫情前生活状态需要哪些条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介绍,对病毒和疾病认识的进一步加深、疾病危害性的下降、有效的疫苗和药物的供给,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治能力的提升等,都是恢复疫情前生活状态的一些条件,或者是关键要素。
在当前,要继续做好一些相关的准备工作。一是加强疫苗的接种,尤其是老年人群的疫苗接种。二是要加强药物的研发、生产、储备,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要关注病毒的变异,持续监测病毒的变异情况,特别要关注病毒的传播力、致病力的变化。四是优化完善医疗救治的方案和资源的准备。比如说分级诊疗方案落地的相关政策、救治设备、物资、空间、人力资源的准备等。五是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的专业防控和救治力量,加强居民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六是强化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对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重点机构的人员密集情况要加强管理。七是加强宣传沟通,提升个人的健康意识。疫情防控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理解、配合,需要社会同心、同向、同行。